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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建發〔2014〕10號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鄉建設局)、規劃局、發改委,公主嶺市、梅河口市、延吉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發展改革局:
現將《關于加快推動我省綠色建筑發展的實施意見》印發給你們,請各地按照通知要求,結合實際,抓好貫徹落實。
附件:關于加快推動我省綠色建筑發展的實施意見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省發展改革委員會
2014年3月18日
關于加快推動我省綠色建筑發展的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全面推動我省綠色建筑發展,根據財政部、住建部《關于加快推動我國綠色建筑發展的實施意見》(財建[2012]167號) 及《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吉林省綠色建筑行動方案的通知》(吉政辦發[2013]13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現就全省加快推動綠色建筑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發展綠色建筑的重要意義
綠色建筑是在全壽命周期內,最大限度地節約資源、保護環境和減少污染,為人們提供健康、適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間,與自然和諧共生的建筑。積極發展綠色建筑,有利于在全社會形成節約能源資源和保護生態環境的產業結構、發展方式、消費模式和生活方式,促進全省住房城鄉建設領域節能減排、降低建筑物使用成本、改善環境質量、推進住宅產業現代化和建筑業、房地產業轉型升級,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目前,國內先進省份已全面進入綠色建筑普及階段。相比之下,我省發展綠色建筑工作起步晚、示范項目數量少、占比新建建筑總量低,已嚴重滯后于全國平均水平,全社會主動實施綠色建筑的意識和氛圍尚未形成,推進綠色建筑發展任務非常艱巨。各地務必站在全局和戰略的高度,充分認識發展綠色建筑的緊迫性和必要性,把推進綠色建筑發展作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轉變發展方式,建設更高水平小康社會的重要工作,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加強管理,狠抓落實,全面推進綠色建筑發展。
二、指導思想、主要目標、基本原則及任務指標
(一)指導思想。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加強住房城鄉建設領域節能工作,全面推進綠色建筑發展,在建筑物的設計、建造和使用過程中,以提高自然資源和能源利用效率、減少化石能源使用量和碳排放量為核心,以最低的資源,最少的環境污染獲取最高的社會經濟效益和環境效益為目標,以技術創新和制度創新為動力,完善管理體制、政策機制等支撐體系建設,發揮市場機制作用,逐步建立與全省經濟發展相適應的綠色建筑業運行模式,促進經濟社會健康快速發展。
(二)主要目標。從下文之日起,全省地級城市、公主嶺市、梅河口市、延吉市的新建住宅項目(未通過施工圖審查的)和全省縣以上城市政府投資的新建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項目(未開工的),應當按照一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筑標準進行規劃、設計、施工和驗收。到2015年末,累計完成獲星級評價標識的綠色建筑面積1000萬平方米以上。
(三)基本原則。堅持普及一星、推廣二星、示范三星的原則,強化政府引導、示范和扶持作用,加快政策法規、標準標識制度建設,建立完善綠色建筑約束和推進機制。鼓勵新建政府機關辦公建筑、學校醫院和大型公共建筑項目及高檔房地產開發項目,按照二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筑標準設計建造;鼓勵各縣、市新建住宅項目按照一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筑標準設計建造;鼓勵鎮鄉、村開展綠色建筑項目試點工作。加快培育服務市場體系,發展壯大咨詢服務機構,激活實際需求,調動各方主動參與的積極因素,促進綠色建筑長期可持續發展。
(四)任務指標。以獲得國家綠色建筑星級標識為基準,將目標分解到全省地級城市、公主嶺市、梅河口市和延吉市。具體任務指標如下:
“十二五”獲星級標識綠色建筑任務指標分配表
城市名稱 |
“十二五”累計完成指標(萬平方米) |
2014年度完成指標(萬平方米) |
全省 |
1000 |
500 |
其中:長春市 |
400 |
200 |
吉林市 |
180 |
90 |
四平市 |
60 |
30 |
遼源市 |
60 |
30 |
通化市 |
60 |
30 |
白山市 |
40 |
20 |
松原市 |
80 |
40 |
白城市 |
40 |
20 |
梅河口市 |
20 |
10 |
公主嶺市 |
20 |
10 |
延吉市 |
40 |
20 |
三、加強新建綠色建筑管理
(一)強化項目管理。
1.發展改革部門應嚴格落實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審查制度,強化對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的新建項目執行綠色標準情況的審查,未達到標準要求的,不予審批核準。
2.對應建設為綠色建筑的項目,建設單位在編制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項目申請報告時,可在建筑節能專篇中確定項目擬達到的綠色建筑級別。
(二)強化規劃管理。
對應當建設為綠色建筑的項目,規劃部門應當就項目規劃設計方案和技術經濟指標是否符合綠色建筑標準相關要求征求同級建設主管部門意見,如有不同意見,不予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三)強化設計與審查管理。
1.建設單位應當積極貫徹綠色建筑政策法規以及相關標準,嚴格按照綠色建筑星級標準委托設計和咨詢單位,保證綠色建筑咨詢、設計和建設全過程的資金投入。
2.設計單位應當積極采用先進的綠色建筑設計理念,施工圖設計文件應當編制綠色建筑專篇,并保證綠色建筑相關措施得到落實。
3.施工圖審查機構應當就項目是否落實綠色建筑設計相關要求進行專項審查,并在審查合格書中對項目設計所達到的綠色建筑對應星級進行核定。未經審核或審核不合格的,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不得頒發施工許可證。
(四)強化施工管理。
1.施工單位在工程開工前根據相關標準規范,在施工組織設計中制定詳細的綠色建筑專項施工方案。專項施工方案包括施工管理、環境保護、節材與材料資源利用、節水與水資源利用、節能與能源利用、節地與施工用地保護等方面。
2.施工單位應當按照通過施工圖設計審查的設計文件和相關標準、規范進行施工。
3.新建建筑項目施工過程中所使用的建筑材料、構配件和設備,應當符合設計文件和現行綠色建筑標準以及相關標準的要求,嚴禁使用國家及地方限制或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構配件和設備。未經節能產品認定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禁止在建筑工程中使用。
4.監理單位應當根據項目綠色建筑設計文件及相關標準、規范,結合施工單位的綠色施工專項方案,制定專項監理實施細則,嚴格履行監理職責,確保綠色建筑項目實施質量。
5.建筑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對建設、施工、監理單位執行綠色建筑設計文件、專項施工方案及相關標準規范的情況進行監督。
(五)強化竣工驗收管理。
1.建設單位對新建綠色建筑行動負總責。進行設計、施工、監理等招投標時,要將相關要求列入招標文件,并在項目建設協議、合同中明確;沒有在合同中明確的,不予備案。建設單位在組織建筑節能分部工程驗收時,一并對綠色建筑內容(主要包括節能與室外環境、節地與能源利用、節水與水資源利用、節材與材料資源利用以及室內環境質量等分項工程)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單項工程竣工驗收。
2.建筑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在辦理驗收備案時對應綠色建筑施工內容進行監督檢查,要求建設單位提交綠色建筑施工方面的資料。
(六)強化標識管理。
建設單位應當將施工圖審查合格書及申報綠色建筑一星級設計標識相關材料,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的標準格式填寫后報送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進行設計階段綠色建筑星級評價,評價合格后報住房城鄉建設部備案,取得國家綠色建筑設計評價標識和證書。
綠色建筑建成并符合國家、省相關標準運行一年后,建設單位可向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提交申請進行運行階段綠色建筑星級評價,評價合格后報住房城鄉建設部備案,取得國家綠色建筑評價運行標識和證書。
四、建立推進綠色建筑發展的長效工作機制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成立了綠色建筑推進組,負責組織開展綠色建筑工作。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也要對照省廳成立以主要領導為組長、相關處(科、室)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綠色建筑推進組,明確責任部門和管理人員,建立推進機制和激勵政策,形成省市協調一致,共同推動綠色建筑發展的良好局面。
(二)嚴格目標考核。一是將推動綠色建筑發展納入城鄉建設工作目標考核范疇,加強對各級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發展綠色建筑工作成效的考核。二是強化監督檢查,對在綠色建筑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工作進展緩慢的給予通報批評。三是強化建立綠色建筑設計、咨詢、審查、驗收的全過程監督機制,確保我省綠色建筑達到既定目標。
(三)積極宣傳推廣。采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綠色建筑知識,提升全社會對發展綠色建筑重要性的認識,逐步形成全社會關心、重視和支持綠色建筑發展的良好氛圍。加強專業技術培訓,提高從業人員掌握綠色建筑應用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政策措施的水平和能力,加快全省綠色建筑的普及推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