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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建發〔2015〕4號
各市州、縣(市)建委(住房城鄉建設局)、規劃局、房產局、公用局、發展改革委、機關事務管理局:
現將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和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辦公室《關于在政府投資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建設中全面推進綠色建筑行動的通知》(建辦科〔2014〕39號)轉發給你們。結合我省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快我省綠色建筑發展提出如下要求,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地要高度重視,進一步提高認識,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吉林省綠色建筑行動方案的通知》(吉政辦發〔2013〕13號)及《吉林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員會印發關于加快推動我省綠色建筑發展的實施意見》(吉建發[2014]10號)確定的工作目標和要求,加強溝通協調,建立工作聯席會議制度,明確工作責任分工,制定具體工作方案和工作計劃,認真部署落實,確保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二、進一步明確強制實施范圍
從文件下發之日起,全省地級城市、梅河口市、公主嶺市、延吉市的新建住宅項目(含保障性住房)和全省縣以上城市政府機關辦公建筑,政府投資的學校、醫院、博物館、科技館、劇院、展館、圖書館和體育場館等公益性建筑,以及單體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機場、車站、賓館、飯店、商場、寫字樓等大型公共建筑應當按照一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筑標準進行規劃、設計、施工和驗收。鼓勵按照二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筑標準進行設計建造。
三、落實配套措施
(一)強化規劃引導。各地規劃管理部門應將綠色建筑有關要求納入工程項目規劃條件管理,對于符合國家和省有關政策規定應該執行綠色建筑標準的項目,規劃條件應當予以明確。
(二)加強管理審查。各地住房城鄉建設、規劃、房產、公用、發展改革、機關事務管理等部門要在項目方案設計、立項審查、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規劃審查、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施工管理及竣工驗收等環節,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并落實本地區的細化政策及配套措施,加強監督檢查,為全面推進我省綠色建筑發展創造更好的政策環境。
(三)嚴格執行相關標準。對應當建設為綠色建筑的項目,建筑工程的建設、設計、審圖、施工和監理單位應遵守《吉林省綠色建筑評價標準》及《吉林省一星級綠色建筑設計要點》等相關標準要求。
(四)完善實施機制。各地在下達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計劃時,應當明確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并落實到具體項目。政府投資項目,綠色建筑投資增量成本、相關檢測費用及有關成本應納入工程投資概算,按實計入工程建安成本。
四、加強隊伍建設
強化綠色建筑標準規范宣貫,提高規劃編制、設計、審圖及咨詢等機構執業人員水平,推動一星級綠色建筑普及化。一星級綠色建筑的策劃咨詢,建設單位可委托設計單位或專業咨詢單位,二星級及三星級應委托專業咨詢單位。
五、加強監督考核
此項工作推進情況納入各級政府節能目標責任評價考核體系當中,并作為省政府節能減排、大氣污染防治檢查的考核內容,進行考核評價。各地各部門要加強日常監督檢查,違規必究,依法處理。
附件: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辦公室《關于在政府投資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建設中全面推進綠色建筑行動的通知》(建辦科〔2014〕39號)
吉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吉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吉林省省直機關事務管理局
201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