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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關于2016年全省職稱評聘工作安排意見》(吉人社辦字[2016]46號)要求,現就2016年度建設工程系列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專業技術資格的評審程序
(一)評委會受理申報職稱材料。全面推行網格申報、審核一體化工作機制。申報助理工程師認定人員、工程師和高級工程師人員,按照統一時間、統一地點、統一標準的原則,集中受理審核申報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1.受理時間:軟件申報截止時間為2016年8月31日,原件審核時間另行通知。
2.申報網站:http://jlzc.appms.cn(吉林省職稱管理系統)。
3.原件審核受理地點:吉林省留學回國人員和專家服務中心(長春市南關區人民大街7988號同仁眼科醫院)。該地點具體辦公時間待省人社廳統一確定。
4.聯系電話:另行通知。
5.工作信息網站: http://jst.jl.gov.cn/(吉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網站)。
(二)組織專業技術答辯考核。答辯考核情況將作為評審委員會評審的重要依據。每名人員答辯時間控制在5分鐘以內(含自述2分鐘,回答問題3分鐘)。專家評委可依照《一覽表》和自述情況隨機提出2-3個問題,主要考核參評人員的專業技術能力和分析、判斷、解決問題能力。(具體時間、地點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網站另行通知)
(三)召開評審會。根據評前公示情況、考核答辯情況,申請例會、組織評審。
(四)評審結果公示。
(五)審核備案和發放證書。評審結果公示無異議后,制證并統一發放證書。
二、申報及材料審核的有關要求
(一)有關申報條件的說明
嚴格依據《吉林省建設工程專業中、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條件(試行)》受理申報材料。
1.申報評審人員的學歷、工作資歷、專業技術資格時間(聘任時間)及業績成果有效期的截止日期為2015年12月31日。由此日上推,凡屬于學歷、專業技術職務聘任時間同時未達到評審條件規定年限的人員,評委會一律不受理。
2.申報人申報的業績成果應以任現職以來近5年的業績成果為主,有效期為2015年12月31日前。申報本系列高級的業績成果有效期可延至申報人材料在單位內部公示之日。
3.申報評審人員所學專業與參評專業不同的,需具有2年以上申報評審專業的學習經歷(成人教育、函授教育等)。否則應視為不具備規定學歷,按破格人員申報評審。
4.申報評審人員必須提交相應級別的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合格證書,否則評委會一律不受理其申報材料。符合《關于調整職稱外語水平考試有關政策的通知》(吉人字〔2007〕37號)、《關于全省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的通知》(吉人字〔2003〕3號)、《關于進一步明確我省職稱評聘工作中若干政策的通知》(吉人字〔2008〕78號)中關于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免試規定范圍內的人員及省人社廳職稱評審安排意見中明確可以免試的人員在提供相應證明材料后,可按規定程序進行申報。今年,對縣(市、區)及以下基層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和非公經濟組織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條件不再作硬性要求。
5.專業技術人員在申評上一級職稱時,所提供的著作、論文和科研成果,必須是在取得現崗位級別職稱后重新獲得的,否則不能作為申評條件。申評論文系指在省級以上正式期刊公開發表的與本專業崗位相關的學術技術論文。非本專業崗位相關的論文,副刊、增刊、論文集等刊登的論文,以及凡在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和省級新聞出版行政部門通報確定的違法刊物、盜用刊號刊物、盜版印刷刊物中刊發的論文均不能作為申評條件。專業技術人員所提供的學術(技術)成果獎項證書,應為在本專業崗位上做出成績受到獎勵的項目證書,非本專業崗位獎勵項目僅作為參考。在省內各級企業和縣及以下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再將論文著作作硬性條件,其撰寫的反映本人本崗學術技術水平的代表作品、在實踐中總結的經驗體會、解決實際問題的發明創造及相關業績,視同論文著作對待。
6.申報人員工作成果及業績情況證明材料應為能有效證明申報人在任職期間工作成果及業績的時間、角色和效果的項目技術過程資料。(例如:科研課題成果報告或鑒定意見書、設計文件或圖紙、竣工驗收備案或質量管理檢查驗收記錄、造價文件或招標文件、質量安全監督報告或檢測報告、編制標準和新產品、新技術推廣應用等)
7.對取得國家明確規定的職(執)業資格人員放寬職稱申報準入門檻。省內企事業單位中已聘任到相應專業技術崗位職務的該類人員,可對照聘任資格(職務)等級,按照相應學歷、資歷以及職稱外語、計算機等規定條件要求,申報參評相應級別職稱。具體對應標準見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公布的《吉林省職(執)業資格與專業技術資格對照表(試行)》。
8.支持本(專)科畢業生在基層一線工作。對在鄉鎮及以下專業技術崗位工作滿3(5)年的本(專)科畢業生,經考核合格,可破格參評相應系列中級職稱(國家規定以考代評、考評結合除外)。
9.調整省派援外人員職稱評聘相關政策。從今年開始,省派援外人員在援外服務期間可向省人社廳申請評上一級職稱,經評定得職稱的,給予優先發放證書,待援外期滿后,可實行特設崗位聘任;對于因個人原因援助期未滿終止援助服務或返回我省工作的,其職稱仍按援外服務前職稱予以聘任,其認定取得的職稱予以核銷。
(二)申報材料的具體要求
按照省人社廳要求,今年實行“一體化”網絡申報機制,啟動運行“吉林省職稱評審工作軟件”。參加專業技術資格評審人員須按要求上報以下材料,否則各評委會辦事機構一律不予受理。
1.《吉林省專業技術職務評審表》(或認定表)。此表由“吉林省職稱評審工作軟件”中可自動生成。
2.《專業技術資格評審一覽表》2份。此表由“吉林省職稱評審工作軟件”中可自動生成。
3.《吉林省專業技術資格公示表》1份。此表由“吉林省職稱評審工作軟件”中可自動生成。
4.上報本單位申報人員信息匯總表,匯總表分為正常申報人員名單和破格申報人員名單(附電子文檔和紙介材料),均需加蓋相應部門公章,同時核對好個人相關信息。
5.申報人員身份證復印件。
6.相應級別職稱外語、計算機應用能力合格證書或成績單(免試的提交免試證明材料)原件及網絡查詢信息1份(網址:http://www.jlzkb.com,吉林省人事考試網)。
7.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網絡查詢信息1份(網址:http://www.chsi.com.cn,簡稱“學信網”),網絡查詢信息要求帶有二維碼標志,并在有效期內,否則退回)。學歷、學位證書無網絡查詢登記的,需提供申報人檔案中畢業證明等相關材料。
8.現專業技術資格(職務)證書原件,單位專業技術職務聘書(聘任文件、聘用合同)原件。
9.業務報告(闡述本人對所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認識、工作能力、業績成果等方面情況的綜合性材料)。
10.業務成果、效益材料(包括:平面類業務成果,如文稿圖片、制度規劃等;非平面類業務成果的替代材料或圖文說明,要能準確表述業務成果的特點、形態、數量、品質、效用效果等構成要素,提供代表性成果。非平面類業務成果的替代材料或文字說明,須經同行專家簽字認可、單位審核蓋章)。
11.獲獎證書、專利證書原件。
12.專業論文發表刊物、專業著作、科研項目鑒定或登記材料原件(論文、著作復印件只提供封面、目錄及本人論文或編著篇章,獨著作品只提供封面和目錄,同時提供網絡查詢信息,網址:http://www.wanfangdata.com.cn萬方數據資源系統和網址:http://www.cnki.net清華同方中國知網)1份。
13.3至12項材料均需用標準A4紙復印并單獨裝訂制作成冊,封面注明參評人員姓名、工作單位、參評資格名稱。所有證明材料的復印件均需加蓋申報人所在單位公章,尤其學歷、論文、職稱外語、計算機網絡查詢信息必須經所在單位人事部門確認,本著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加蓋公章,審核人簽字,否則退回。
(三)受理審核的有關要求
所有申報人員材料要統一由所在單位、主管部門、各級人社部門按照《吉林省2016年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申報程序》逐級上報。推薦申報人員情況經單位集中公示3個工作日以上無異議后,方可報送評委會。上報材料包括正式行文的申報文件,紀檢監察部門簽字的申報人員匯總表等。
各受理申報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材料的單位要按照相關政策規定認真審核相關材料,確保申報材料相關信息準確無誤。各受理單位要指導申報人填寫評定表,符合要求的,應及時報送。凡不符合申報條件的,無申報單位正式行文的,無紀檢監察部門簽字的,無公示證明材料的,評委會將不予受理。
評委會將集中受理各單位(部門)、地區統一申報材料,不直接受理個人的申報材料。評委會辦事機構將嚴格審核申報單位(部門)、地區的申報程序是否符合規定,符合規定申報程序的方予受理。受理材料時要根據申報單位(部門)、地區報送的參評人員一覽表逐一對各申報人《吉林省專業技術職務評審表》各項內容與提交的證明材料原件進行審核,特別是申報人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要做到準確無誤,申報評審資格名稱和從事專業要使用我省職稱管理規定的規范性名稱,因此錯誤產生的后果自負。對不符合要求的,應注明存在問題,及時退回。對在規定時間內補齊或更正材料重新申報的,應及時受理。任何需要修改的錯誤信息均不得在原表上涂改,必須重新制作新的申報表。
評委會辦事機構對未經申報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和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的申報材料將不予受理。對弄虛作假和與評審條件不相符的業績材料將認真甄別,對公示有異議經核實舉報問題屬實無誤的和弄虛作假的材料,一律不予報送評委會;對舉報問題和申報材料真偽一時難以核實的,可如實注明,先行報送評委會評審,在評審期間經調查核實確有問題的,評委會不予評審;已評審通過的,評審結果無效;評審工作結束后,尚未核實的應在評審結果報告單中予以說明。嚴格按照《吉林省專業技術資格(職務)評審工作規范(暫行)》(吉人社辦字[2012]117號)和《關于進一步明確我省職稱評聘工作中若干政策的通知》(吉人字〔2008〕78號)的有關要求,對涉及各類違紀違規行為的申報人員予以嚴厲懲處。
三、其他事項
1.全省各申報單位推薦條件、標準、程序等,必須嚴格按本通知要求執行。以往文件與本安排意見不一致的,以本安排意見為準。本安排意見未重復明確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依照人社廳有關規定執行。其他未盡事宜由省住建廳人事處負責解釋。
2.收費標準:根據省物價局、省財政廳規定,參評高級專業技術資格人員評審費為300元,參評中級專業技術資格人員評審費為200元。破格申報人員增加100元。
3.凡評審未通過者,不再進行復議。評審結果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工作信息網站及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進行集中公示。
4.經省建設系列職稱評委會評審通過人員由省建設系列評審委員會辦事機構集中向各地、各部門返還《吉林省專業技術職務評審表》、發放職稱證。具體返還時間和方式另行通知。
5.全省建設工程系列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認定工作將嚴格根據《吉林省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職務)認定辦法(試行)》和建設工程系列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認定有關通知要求,與年度中、高級專業技術資格原件審核工作一并進行,逾期將不予受理。
聯系人:句慶吉 聯系電話:0431-82752520
附件:
1.吉林省建設工程專業中、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條件(試行)
2.吉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建設工程系列(專業)技術資格評委會評審專業名稱規范(參考)
3.吉林省2016年度專業技術資格(職務)評審綜合情況(公示)表
4. 2016年申報人員情況匯總表
5.吉林省專業技術資格職務申報評審材料冊
6.申報人員須提交的原件材料審查目錄
7.吉林省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職務)認定辦法(試行)
8.關于吉林省建設工程系列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
9.吉林省建設工程系列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認定申報人員須提交的有關材料
附件:(附件1)吉林省建設工程專業中、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條件.doc 附件:(附件2)吉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建設工程系列(專業)技術資格評委會評審專業名稱規范.xls 附件:(附件3)吉林省2016年度專業技術資格(職務)評審綜合情況(公示)表.xls 附件:(附件4)申報人員情況匯總表.xls 附件:(附件5)申報材料冊.doc 附件:(附件6)原件材料審查目錄.doc 附件:(附件8)關于吉林省建設工程系列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附件9)初級認定.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