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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建招〔2018〕9號
吉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關于對全省招標代理機構專項檢查的通知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鄉建設局),長白山管委會住房城鄉建設局,各縣(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各相關單位:
依據《關于印發<關于加強建筑市場資質資格動態監管完善企業和人員準入清出制度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建市[2010]128號)和《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取消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通知》(建辦市[2017]77號)文件精神,為加強對我省招標投標行業動態管理,引導和規范各市場主體依法依規開展招標投標活動,現決定對我省招標代理機構進行專項檢查,具體安排如下:
一、檢查時間及程序
本項檢查按照“雙隨機、一公開”的原則進行,時間為2018年9月5日至12月20日,分為自查階段、檢查階段和總結整改階段。
(一)自查階段(2018年9月20日前結束)
各級招標投標監管部門和轄區內國家及省級開發區要按照檢查內容認真組織開展自檢自查活動,發現問題要立即采取有針對性的整改措施,并形成自檢自查情況報告。
9月30日前,各市(州)級招標投標監管機構將自查材料上報省住建廳招投標管理處。
(二)檢查階段(9月21日-11月20日)
檢查各市場主體招標投標活動和招標代理機構企業信息報送公開情況、市場行為。市場行為采取隨機抽取在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備案的代理項目,其檢查程序如下:
1.省招投標監管機構在核查前不少于3個工作日通知被檢查相關單位。
2.省招投標監管機構隨機抽取檢查組成員,檢查組由具有行政執法資格的人員及專家組成。
(三)檢查總結階段(11月21日-12月20日)
省招投標監管機構于11月20日前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各市場主體實施整改,作出處理決定。
二、檢查范圍、方式
(一)省內各市場主體和省內招標代理機構及外省入吉招標代理機構企業信息報送和公開情況及市場行為,檢查數量按照相關文件規定隨機抽取。
(二)各相關單位自查自糾。各招標代理機構應嚴格按照招標投標相關規定對照檢查,查找自身的缺陷與不足,并將2017年1月1日以后的代理項目按照中標通知書發出時間的先后順序列表,準備相應的檔案資料以備抽查。
(三)檢查組現場檢查。此次核查采取到招標代理機構辦公場所進行現場核查為主,到社保公司及人事檔案管理部門調查了解為輔的方式進行。現場核查以座談形式開展,主要聽取企業生產經營情況,聽取企業對行業發展的建議和意見,幫助企業解決實際困難。
三、檢查內容
(一)企業信息報送和公開情況。
核查省內招標代理機構具有中級以上專職人員情況、辦公場所是否與“平臺”登記一致等;省外入吉招標代理機構是否具備信息錄入要件,重點核查入吉信息錄入中專職人員情況、辦公場所是否與信息錄入一致等。
(二)市場行為。
1.檢查招標代理機構是否合法承接代理業務、簽訂和備案招標委托代理合同、履行合同的行為等。
2.專職人員是否存在虛掛現象,主要檢查專職人員是否確實在本單位工作、社保是否以本單位名稱繳納、人事檔案是否在檔案管理部門保管。
3.是否有辦公場所及辦公設備。
4.是否存在允許其他企業以本企業名義代理招標業務或借用其他單位名義代理招標業務或轉讓招標代理業務的。
5.檢查代理項目情況,通過核查招投標檔案及與招標人、投標人核實等手段,核查招標代理機構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相關規范性文件情況、招標公告是否在法定媒體發布、招標文件中有無排斥潛在投標人的條款、評標委員會是否依法組建、評標專家是否從省評標專家庫隨機抽取確定、開標評標活動是否符合法定時間和法定程序、中標人是否依法公示和依法確定、是否存在圍標串標行為、是否存在在招標活動中弄虛作假行等違法違規行為。
四、檢查結論
(一)對于違反招投標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各相關單位構要依法進行處理,視情節輕重分別予以限期整改、暫停一定期限內代理招標業務、信用評價降級、記入不良記錄等處罰,并在吉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門戶網站及吉林省建設信息網等網站進行公示。
(二)市場行為動態檢查不合格的,記入不良行為記錄;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進行處理,并予以通報。
附件:1.吉林省建設工程項目招標代理機構動態檢查表(企業信息報送和公開情況)
2.吉林省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專項檢查表(市場行為)
吉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8年9月5日
附件:吉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對全省招標代理機構進行執法檢查的通知(最新).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