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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全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人員業務能力管理的通知
(來源:吉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發布日期:2024-02-07 )
吉建質〔2024〕1號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鄉建設局),長白山管委會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長春新區城鄉建設和管理委員會,中韓(長春)國際合作示范區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局,梅河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各縣(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
我廳在去年工程質量檢測市場專項整治工作中發現,部分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以下簡稱“檢測機構”)存在檢測人員培訓考核不嚴格、檢測行為不規范、檢測人員能力不達標等問題。為進一步規范檢測人員考核發證行為,切實提高檢測人員能力,保證檢測活動質量,依據《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住建部第57號令)、《吉林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實施細則》(吉建規〔2023〕3號)的要求,現就加強檢測人員業務能力考核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強化業務能力提升,確保檢測結果真實準確
檢測機構要確保檢測人員具備滿足檢測工作需要的工程質量檢測知識和專業能力,能夠熟練操作儀器設備,持證上崗,并按規定參加繼續教育。檢測人員需經培訓考核合格,并取得崗位證書后方可從事崗位證書業務范圍內質量檢測工作。檢測人員要嚴格執行檢測標準,履行檢測程序,確保出具的檢測結果真實準確。發證機構必須按照“誰發證、誰負責”原則,對其培訓考核、發證工作質量承擔主體責任。
二、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嚴厲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檢測人員業務能力考核和檢測行為的監管,配備專職監管人員,充分運用信息化手段,嚴格事中、事后動態監管,采取定期檢查、不定期巡查相結合的方式,重點對檢測人員的培訓考核發證情況和技術能力進行檢查。經抽查發現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對不具備檢測專業技術能力的人員發放崗位證書的,要限期整改,并進行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取消機構培訓考核資格,并記入建筑市場不良信用信息,列入重點監管名錄。
三、開展業務能力抽查,確保檢測人員能力達標
省住建廳將組建專家組,對全省檢測機構培訓考核能力和檢測人員技術能力進行抽查。
(一)抽查范圍。取得檢測崗位證書的檢測人員,以及開展檢測人員培訓考核發證的檢測機構。
(二)抽查時間及方式。分兩個階段,第一階段為2024年3月1日-4月1日;第二階段為2024年6月1日-2024年7月1日。按照檢測機構資質類別,每個專項至少抽考1人;對單一檢測資質的檢測機構,抽考至少2人,抽考的比例不低于檢測機構檢測人員總數的10%。采取現場實際操作與專業理論相結合方式,對被抽取的檢測人員進行考試。
(三)考試成績的運用。省廳將對考試結果進行通報,對考試不合格的檢測人員,責令發證機構撤銷檢測人員崗位證書,不得開展檢測工作,限期整改。同時對發放檢測人員崗位證書的機構依規處理。
各地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積極配合省廳工作,確保此項工作質量。地市級住建主管部門匯總屬地縣(市、區)級檢測人員名單(檢測機構、姓名、性別、身份證號、專業、職稱、崗位證書標號、發證機構、發證日期等信息)于2024年2月20日前報到省質監站。
聯 系 人:郭 劍,0431-82752580
電子郵箱:jlzjgj@163.com
吉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4年1月22日